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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電視機輻射干擾超標 標檢局要求回收

2017-07-13

〔記者林彥彤/台北報導〕消基會昨公布隨機採樣廿件四十吋以上電視機商品,進行檢測與標示查核,發現有兩件不合格商品,且皆是國產,有商品會產生超標的輻射干擾,可能影響附近其他電器的正常使用。標檢局已請業者回收並要求在期限內改善,違者將依商檢法規定,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

  • 消基會公布針對市售40吋電視螢幕抽查,隨機採樣20件樣品,結果有2件輻射干擾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、1件不符合中文標示、一件重要零組件比對與原申請技術文件資料不符。(圖由消基會提供)

消基會日前到全台各大連鎖量販店通路,隨機採樣廿件樣品,並依據國家標準檢測品質(如傳導干擾、輻射干擾、溫升試驗等)與商品標示,結果台廠旭豐科技製造的「Fujimar高畫質液晶顯示器」被測得包含輻射干擾、中文標示及重要零組件比對均不符合規定。至於聲寶在台製造的「EM-55JT16D多媒體液晶顯示器」則被測得干擾訊號值大於限制標準值。

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,干擾訊號值超標的商品,可能造成消費者在使用其他電器時會出現收訊干擾,如影響手機、電話或電視盒收訊等;中文標示不符合的部分,則是包含廠牌、額定消耗功率等資訊,在商品本體與原申請技術文件不一致。

是否有害人體? 未列檢驗內容

標檢局科長陳誠章說,針對輻射干擾等品質不符合規定者,均已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,未改善可依商檢法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,並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
至於電視機輻射會否對人體造成傷害?標檢局科長表示,非檢驗內容,不知道;消基會則說未作檢驗且無相關研究,無法置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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